墨西哥1991年捕鱼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040页(334字)

墨西哥于1991年2月28日颁布《对以运动、娱乐为目的的捕活动的管理规定》。该规定是依据《联邦管理法》第43章、《联邦渔业法》第39章、59章、82章、83章、84章及《渔业规章》中第39-50款所制定的。对以往渔业部部长所认可的方法和对运动、娱乐性的捕鱼活动的范围进行了限定。其中包括:运动休闲性捕鱼活动不允许捕捞甲壳类动物、软体动物、海洋中的哺乳动物、爬行动物和两栖动物。同时限定了可以捕捞的最小尺寸及每个捕鱼者可以捕获的鱼种。墨西哥于同年6月19日颁布《对以运动、娱乐为目的的捕鱼活动的管理规定的修正案》,修正2月28日颁布的《对以运动、娱乐为目的的捕鱼活动的管理规定》,增加了对捕鱼者捕捞量进行限定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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