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努阿图渔业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043页(495字)

瓦努阿图是西南太平洋岛国,渔业资源丰富,渔业是国家第二大产业。瓦努阿图重视渔业资源保护,早在1917年发布第1号联合规定,即《新赫布里底群岛(爆炸物)规定》,并废止1917年作出的规定。1957年颁布《海洋贝类(控制)联合规定》。1981年第23号法令颁布《海洋区域法》,对瓦努阿图的专属经济区、领海、群岛水域和内水的水域的界限和权益作出规定。1982年第37号法令颁布《渔业法令》,是瓦努阿图的渔业基本法。该法共4部分35条,主要对制定渔业管理和发展计划、外国渔船管理、本国渔业管理、授权人员权力和执法、违法处罚等作出规定。为实施《渔业法令》,1983年8月23日瓦努阿图政府颁布《渔业规则》,共6部分30条。主要对外国捕许可证制作、本国捕鱼许可证制作、鱼出口加工厂许可证的条件、渔业保护措施、集鱼装置管理和违法处罚等作出具体规定。规则附件中,还对外国捕鱼许可证申请表、外国捕鱼许可证的格式、内容和许可证费收费标准,本国渔船许可证申请表、许可证的格式、内容和许可证收费标准,鱼出口加工厂许可证申请表、许可证格式、内容等作出说明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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