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国有林产品卖出投标申请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562页(190字)

韩国《国有林产品销售规则》第9条规定,管辖官署之长拟通过投标卖出产品时,应使应标者提出以下各款文件:(1)参加投标申请书;(2)采伐实绩证明书及税务署长确认的收入计算书和简易收入计算书提出总计表复印件;(3)能证明是原木实际需要者的证明文件及税务署长确认的附加价值税预定申报书和确定申报书副本;(4)作为投标公告需要的其他文件。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