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海洋渔区权益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058页(318字)
澳大利亚联邦政府为保护本国渔业资源和渔民的利益,于1967年颁布法令,宣布实施12海里渔业区。1978年由国会通过《渔业法修正案》,增加了200海里渔业区管理的条款,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对200海里渔业区的管辖权。修正案明确规定了200海里渔业区的管理目标,即通过适当的保护和管理措施来保证澳大利亚200海里水域的渔业资源不受过度开发的危害,并使澳大利亚200海里渔业区的渔业资源得到合理利用。修正案还对外国渔船到澳大利亚200海里渔业区作业必须领取捕鱼许可证及遵守许可证条件等事项作出规定。1980年,澳大利亚国会批准《近海渔业法》,重申了200海里渔业区的管辖主张。
上一篇:乌拉圭海洋渔业区域权益立法
下一篇:新西兰海洋渔业区域权益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