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内加尔上层捕鱼许可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084页(280字)
塞内加尔《关于制定渔业企业捕捞许可证的颁发条件及其税额的法令》第2条规定,小型上层鱼类捕捞许可证发给获准在塞内加尔管辖水域内用围网进行捕捞的沙丁鱼渔船。获得这种捕捞许可证的船有以下3种类型:第1类:获准在塞内加尔管辖水域3海里以外作业的塞内加尔国籍沙丁鱼鲜鱼捕捞船,捕捞许可证的年税额为50万法郎;第2类:具有塞内加尔国籍或与塞内加尔签订海洋渔业协议国家的国籍的沙丁鱼冷冻捕捞船,捕捞许可证年税额为150万法郎;第3类:拥有与塞内加尔签订海洋渔业协议国家国籍的冷冻沙丁鱼渔船,捕捞许可证年税额为150万法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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