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渔业资源利用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016页(190字)
菲律宾1987年2月2日《宪法》13章第7条规定,国家保护贫困渔民特别是当地渔民,优先利用内陆和近海的公共海产和渔业资源的权利。国家通过提供适当的技术和科研,以及充分的财政、生产、销售和其他服务支持渔业生产;并保护、发展和保存这些资源,保护的范围应包括使贫困渔民的近海渔场不受外来侵犯。渔场工人应得到他们在渔业劳动中的合理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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