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努阿图捕鱼许可条件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089页(396字)
瓦努阿图《渔业法令》第13条规定:(1)每一份捕鱼许可证应按规定的格式,并受下列条件限制:根据第34条而规定的一般条件;根据第(2)款而指定的一般条件;根据第(3)款而指定的特殊条件。(2)主管部长可在政府公报上发布通告,在所有捕鱼许可证或任何种类的捕鱼许可证均受约束的情况下,指定附加的一般条件,包括关于开捕和禁捕期,禁渔区、最小网目尺寸和最小可捕尺寸的规定。(3)部长可对任何捕鱼许可证附加他认为合适的特殊条件,包括有关下列事项的规定:允许的捕鱼类型和方法,以及有关活动;允许进行捕鱼或进行有关活动的区域;允许捕捞的鱼种和数量,包括对兼捕渔获物的任何限制。部长在认为为了瓦努阿图水域的渔业的良好管理而有必要时,可不时改变附加于任何捕鱼许可证的特殊条件。(5)若部长改变任何捕鱼许可证的附加特殊条件时,他应尽可能迅速地通知许可证的持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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