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宁工业捕捞缴税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100页(184字)
贝宁《关于组织工业捕捞的政令》第2条规定,捕捞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一年。领取和更换捕捞许可证要缴税。缴税额按捕虾船每总吨3500非洲共同体法郎,拖网船每总吨1000非洲共同体法郎计算。在此基础上,在贝宁注册的渔船纳税额减20%。第3条规定,国库应当出示捕捞局颁发的付款命令进行缴税。申请人领取捕捞许可证时要出示付款存根。
上一篇:喀麦隆海洋渔产品检查立法
下一篇: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