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达加斯加捕捞渔具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104页(227字)
马达加斯加《关于江河渔业和近海渔业的法令》第13条规定:(1)全年允许使用大渔叉、三角渔叉和钓钩进行捕捞,不论其使用形式如何。但必要时由主管长官作出决定,对其使用加以管理。(2)捕捞鱼类和甲壳类的网具的网目和笼、篓的壁缝,属于方形的,单脚长不得小于30毫米,属于三角形的,单脚长不得小于40毫米。(3)在咸水湖泊和泻湖捕捞鳗鱼所用的网具,其目孔尺寸规格由上述标准降至:方形的15毫米,三角形的20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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