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渔业经营指导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105页(268字)
韩国《水产业法》第3条规定:(1)政府须采取改善渔民生活,提高渔业技术、保障作业安全的必要措施。(2)政府须协助小规模渔业实行生产过程的合作及向高生产率渔业的转换等渔业的合理化经营。《水产振兴法施行令》第9条规定,水产厅长须根据本法第3条第1项及本法第15条的规定,对改善渔民生活、提高渔业技术、保障作业安全和提高渔业从业者地位给予下列必要指导:(1)有关改善渔业条件和渔民生活的知识、技术的指导和普及;(2)对渔村副业技术的普及;(3)渔村契的培育;(4)作业安全技术的指导和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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