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麦隆鱼产品贸易许可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110页(222字)

喀麦隆《关于产品卫生监察方式的法令》第25条规定:(1)鱼产品进口许可证只发给拥有被认可的设备和由海洋渔业主管部长为此而签发合格证书的有关公司。许可证书的复制件要送达给海洋渔业主管部长。(2)凡用于出口的海洋鱼产品,都要有符合本法附录中格式的原件证书。原件证书由海洋渔业局长颁发。第26条规定,鱼产品出口商或进口商必须向海洋渔业局提交申请书,并且原则上于预定的装货或卸货日48小时之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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