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鱼苗保护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116页(185字)
菲律宾《渔业条例》第3条第13款鱼苗或鱼卵的保护中规定,除用于科学、教育或繁殖目的外,在菲律宾领水内捕获或捕捉鱼苗鱼卵以及不超过3cm的小鱼均属违法。为达到保护鱼苗或鱼卵的目的,应授权农业和商业部长以法规的形式规定必要的有关渔网或渔船使用的限制措施。但是,在必要的限制下,农业和商业部长将允许捕获某些种类的鱼类的幼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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