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国家水利工程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844页(279字)
1998年南非《水法》规定,本法授权水与森林部部长利用非议会拨给的资金,或利用其他来源资金为公众利益而修建的管理的国家水利工程。列入此类水利工程的有蓄水坝、调水工程和防洪工程等。部长一般需要先满足一些程序上的要求而后方可修建一个较大的水利工程,包括编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和征集公众意见等,但紧急的、暂时的和小型的水利工程可以例外。国有水利工程的水源可以提供给用水户使用,而水费是固定的。如旅游方面需要使用国家工程水源,则应由部长审批,并应制订出有关规定。目前已经建成的国家水利工程在管理上应受本章规定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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