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加拉国捕鱼区限制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128页(199字)

孟加拉国《海洋渔业法规细则》第15条捕区规定:(1)使用袋形定置网的捕鱼区规定为最高潮潮时向下40米的深度。(2)用钓具的捕鱼区,规定为最高潮时向下40米的深度。(3)用流网捕鱼和这种同类鱼的捕鱼区,规定为从最高潮时向下40米的深度。(4)用流网的捕鱼区,规定为最高潮时向下40米的深度。(5)用拖网船的捕鱼区,规定为最高潮时40米以下的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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