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土地数值复丈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743页(332字)

台湾《土地复丈办法》第3章数值法复丈中规定,数值法复丈时,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准备有关资料;复丈应以图根点或界址点作为依据,其误差不得超过本办法规定的限制;数值法复丈,可视实地情况使用光线法、直线截点法、导线法、支距法、交会法等施测;一宗土地分割为数宗土地,该分割后数宗土地面积之总和,须与原宗土地的面积相符;数宗土地合并为一宗土地,该合并后的土地面积,须与各宗原地号土地面积的总和相符,如有差数,应就原测量及计算作必要的检核,经检核无误后,依该宗土地外围界址点所计算的面积为准;地政事务所在核定后,应立即修正宗地资料档、地号界址档及界址坐标档,定期将修正成果报省市地政机关,以修正宗地资料档、地号界址及界址坐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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