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土地复丈收费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743页(404字)

台湾于1983年8月31日发布《土地复丈、建物测量、勘查费征收标准》。本标准依土地复丈办法、建物测量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共9条。主要规定:(1)土地复丈分割费为分割后每笔每公顷新台币300元。不足1公顷以1公顷计算,超过1公顷者每半公顷增收新台币150元。(2)鉴定界址,按上述规定的5倍计算,即每笔每公顷新台币1500元。(3)建物测量费为每半公亩(50平方公尺)新台币300元。(4)地目变更、土地合并的勘查费,按本标准所定土地复丈分割费减半征收。(5)建物位置图与他项权利(如地上权、地役权、典权)位置图的测量费,按鉴定界址的规定征收。(6)司法机关嘱托办理复丈、测量或勘查,其限期在15日以内办理者,按照相关各项规定加倍征收复丈、测量或勘测费;有关机关与办公共事业或政策性公务,经专案核准嘱托办理复丈分割、测量、勘查的,由嘱托机关负担全部作业费用。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