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水体联邦所有制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797页(443字)
1995年《俄罗斯联邦水法》规定,属俄罗斯联邦所有制范畴的水体有:(1)跨俄联邦两州、区或两州、区以上疆界的一些地表水体、水域和流域;(2)跨俄联邦两州、区或两州、区以上疆界的一些地下水体;(3)位于俄联邦一个州、区境内,但从国防、国家安全,联邦电力系统、国家运输及其他方面需要来说,它们又是一些非常重要的水体;(4)溯河产卵和下海产卵鱼类赖以生存了水体;(5)跨界(边境)水体;(6)内海水域;(7)俄罗斯联邦领海;(8)位于或部分位于俄联邦重点自然保护区内的水体;(9)部分水体位于联邦级疗养区内,或医疗保健区内的水体;(10)其他需要联邦重点保护的水体;(11)根据与俄联邦有关州、区执行权力机构达成的协议,俄罗斯联邦政府承认其为联邦所有制的水体。联邦所有制水体由俄罗斯联邦政府实施管理。俄罗斯联邦政府可以根据俄罗斯联邦宪法和本水法规定,将一部分属俄罗斯联邦所有的水体的管理权限,交由俄联邦及其各州、区执行权力机构去行使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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