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内亚海洋渔业禁则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133页(256字)
几内亚《关于几内亚海商法典的法律》第562条规定,禁止使用炸药或其他任何爆炸物或能麻醉或杀死鱼类、甲壳类、贝类的物质或诱饵进行捕捞。禁止销售、运输和贩卖本条上一段列举的禁捕渔产品。第563条规定,禁止向海中、沿岸和江河、渠、塘中倾倒有害于鱼类、甲壳类或软体动物以至使其不可食用的任何固体或液体的物质。同时禁止向上述水域抛放容易吸引鲨鱼的腐烂鱼。因为鲨鱼的大量聚集会妨碍或阻止其他种别的鱼类的拖网捕捞。禁止使用鱼苗和类似鱼苗的甲壳类以及未达到商业规格的鱼作诱饵。
上一篇:几内亚海洋捕捞禁则立法
下一篇: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