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内加尔捕鱼器械使用限制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132页(183字)

塞内加尔《关于海洋渔业法典的法律》第11条规定,除了主管海洋渔业的部长作出例外规定以外,禁止在水下捕猎中使用诸如潜水衣之类的自动或非自动式设备。第12条规定,除了主管海洋渔业的部长作出例外规定以外,禁止在船舶或航海器上同时持有如潜水衣之类的呼吸器和大渔叉或其他捕武器。但持有为安全措施所需要的设备和工具是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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