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纳渔业管理禁则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135页(216字)

加纳1991年《渔业法》第6章规定了已获得许可证的捕船的责任。还规定,禁止在登陆前转载金枪鱼,依据种类限制金枪鱼的出口和出售;禁止在加纳注册过的渔船及在加纳境内所捕的鱼在加纳境外(包括公海)登陆或卸货;禁止使用爆药;除非有特殊授权,捕鱼船上75%的船员应为加纳人。并规定建立由不同政府机构和渔业渔团的代表组成的渔业咨询委员会,该委员会在渔业管理和渔业产业方面给予渔业部部长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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