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污染防治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489页(273字)

为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以保障人体健康,保证水资源的有效利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发展,1996年5月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进行修订。共7章62条。其中第1章总则中规定,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海洋污染防治另由法律规定,不适用本法。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保护水环境,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水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因水污染危害直接受到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致害者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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