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外国渔船申请条件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144页(320字)
马来西亚《渔业法》第13条总局长在处理执照申请时考虑的若干事项中规定,渔业总局长在处理本法所述的外国渔船执照的申请时须考虑如下事项:(1)马来西亚渔民的需要和第3部分中所述的渔业计划的规定;(2)有关国家或国际组织对于马来西亚渔业水域内的渔业研究,鱼类群体鉴别,渔业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开发方面所给予的合作程度和所作贡献以及这些国家或国际组织是否遵守马来西亚有关渔业资源的法律;(3)申请执照的有关国家或国际组织在发展马来西亚捕捞业,培训马来西亚人员及向马来西亚捕捞业转让技术方面提供的援助;(4)任何有效的有关国际渔业协议的条款;(5)有关国家或国际组织在处理方面给予当地渔船的互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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