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摩罗外国渔业捕捞规则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149页(509字)
科摩罗《关于外国渔船在科摩罗海域内活动的法律》第21条规定,为了执行本法,渔业主管部长将制定各种必要的规章。渔业主管部长还可以:(1)规定申请捕捞许可证的形式、条件和格式;(2)规定捕捞许可证的期限、形式和内容;(3)规定对外国渔船的检查和扣押的程序;(4)迫使申请或持有捕捞许可证者委托一名当地人作为其在科摩罗的代理人;(5)通过各种办法保证使在科摩罗专属经济区内捕捞的外国渔船遵守捕捞许可证中规定的条件;(6)在科摩罗专属经济区内为当地渔船和渔民划定渔业保留区;(7)划定增殖保留区,采取为保全海洋生物种类的必要措施;(8)就外国渔船对科摩罗渔船、渔具、渔获物、钢索、国家海洋水域内的设施以及其他所有科摩罗的利益造成的损害,规定对科摩罗国民或国家实施赔偿的方式;(9)确定违反其制定的罚金额在8000万非洲共同体法郎以下的规章的案件;(10)具体规定外国渔船在科摩罗海区内必须遵守的条例,规定禁用的渔具的堆放方法;(11)管理服务船(如负责渔船给养、分配和维护的船)的活动,使服务船履行捕捞许可证规定的义务;(12)规定渔船领取捕捞许可证时必须向国库交纳的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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