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日利亚外国捕捞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148页(298字)
尼日利亚1972年颁布《海洋渔业(捕捞)法规》规定,外国渔船获得许可证的条件包括:禁止在二海里沿岸水域进行工业性捕捞;遵守使用渔网和拖网的规定;所有渔获物必须在港口上岸,不得在海上转船或出口;渔船不许在海上倾倒可食用的和可上市的海产品;虾拖网船上岸的在最少占全部上岸量重量的75%。另外,根据尼日利亚1971年颁布《海洋渔业(许可证)规定》,外国渔船办理许可证,应缴纳许可证费用,其标准为:200吨以下渔船每年缴费20英镑;20吨-199吨渔船每年缴费50英镑;200吨-999吨渔船每年缴费100英镑;1000吨及以上渔船每年缴费200英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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