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外国渔船执照罚则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158页(188字)
马来西亚《渔业法》第19条规定,如果有违反发放给外国渔船执照的任何条件的行为,则:(1)外国渔船的船主和船长均有罪,分别对其处以不超过10万马元的罚款;(2)外国渔船上的每一船员均有罪分别对其处以不超过5000马元的罚款。(3)不持有依据本条发放的许可证,则免除任何外国渔船的船主、船长及船员遵守适用的法律的任何义务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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