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外国渔船拍卖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167页(190字)
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关于制定专属经济区海洋资源保护、开发和管理标准的第63/81号法令》第35条规定:(1)在发出收缴罚金通知书之日起的30日之内,被罚渔船没有缴纳罚金的,将被公开拍卖。卖船价款扣除罚金和其他费用后的剩余部分交纳给圣多美和普林西比的国家银行。(2)关于银行存款的活动要符合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关于可兑换货币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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