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外国渔船违法处罚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171页(185字)

新西兰《专属经济区(外国渔船)规则》第44条规定:(1)若适用于任何外国渔船的本规则的任何条款遭到违反或不被遵守,其船长则犯了违反本规定的罪行并在简易判罪后处以不超过1万美元的罚款。(2)外国渔船上的船员(除船长)违反或不遵守适用的本规则的任何条款,该船员犯了违反本规则的罪行,简易判罪后处以不超过1000美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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