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里兰卡渔业顾问机构职责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181页(184字)

斯里兰卡《渔业条例》第4条委员会的职责、权力和作用中规定,委员会的职责应是:(1)当局长征求意见时,就有关斯里兰卡的渔业和捕捞工业或本条例实施的所有事项提出建议。(2)履行和行使本条例所规定的或赋予的职责和权力;尽管没有向委员会征求意见,但是前面所规定的条款不应被认为妨碍委员会就(1)项所规定的内容向局长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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