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渔业委员会组成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179页(350字)
菲律宾《共和国条例3512号》第3款委员会组成和编制中规定,菲律宾渔业委员会成员包括经委员会同意由菲律宾总统任命的一位负责人(专员)和二位助手(副专员)。根据工资和职务分类办公室的薪水类型,专员的薪水定为68类,副专员的薪水定为62类。根据农业和自然资源部长的批准,专员可将委员会编成处、科以及他认为对确保委员会最高工作效率合适的其他机构;在菲律宾内合适和适当的地方设立和保持为实施本条例可能需要的现场办公室和工作站;渔业和有关问题的咨询委员会,由专员任主席,有6名委员:2名副专员和4名来自私人部门的从事深海捕捞、鱼类养殖、鱼类加工及相关行业的人员。来自私人部门的成员,对每次实际参加的会议,每人每天补助不超过20比索,上述会议每月不应超过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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