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曼渔业管理机构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182页(320字)
阿曼《海洋渔业和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法》第3条规定,部长应建立一个“海洋生物资源管理理事会”机构,由部长或他的代理人负责。理事会应包括政府管理部门、非政府管理部门和与这些资源及其保护和开发有关的技术部门的代表理事会履行以下职责:(1)提出确保海洋生物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的政策,并监督其执行;(2)提出捕捞管理方案,并付诸实施;(3)协调政府和与海洋生物资源有关的非政府团体的活动;使不同机构所进行的项目和活动保持平衡,确保水生资源的生存、再生和合理利用;(4)提出立法或修正案,并审查由政府和非政府机构所提出的与海洋生物资源有关的事宜。对上述事项,理事会应向部长提出采纳和公布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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