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内亚海洋渔业机构结构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186页(298字)

几内亚《关于几内亚渔业管理和贸易的法令》第36条规定,经济部长根据乡村经济和手工业国务秘书的建议作出的决定,将明确海洋渔业局的详细结构,今后将分为下述4个管理处:(1)管理企业渔船渔获物的直接生产管理处;(2)私营渔业管理处,它涉及工业渔业船主、渔船长、上船操作的有产权的海员,其他自然人和法人渔民,这些人直到目前仍在几内亚作业,他们以私营名义独立经营核算;(3)在执行双协定或经济合作的范畴内从事渔业管理的管理处;另外,该处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还要保证几内亚实际参加双边协定,并对海洋渔业的联合经济公司及它们的附属机构的全面运转进行经常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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