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水污染防治目标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395页(295字)

美国《联邦净化水法修正案》规定,本法目的是,恢复和保持国家水域的化学、物理学及生物学完善性。目标是,到1983年7月1日,在一切可能达到中期水质目标的地方都达到中期水质目标,即能够保护和繁殖类、贝类及野生生物,同时可供人们在水中和水上进行娱乐活动;到1985年,禁止向通航水域排放污染物质。基本政策是:禁止排放超过规定含量的有毒污染物质;提供联邦财政援助,以建设公有废水处理装置;提出并实施区域性废水处理管理计划规程,以确保各州有效地控制污染源;开展重要的研究与示范工作,以提出必要的技术措施,禁止污染物质排入通航水域、近海水域及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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