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鲜城乡绿化管理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579页(231字)

朝鲜《土地法》规定:(1)城市管理机关要在城市及其周围各处很好地修建公园和游园地等劳动者的文化休息场所,大量种植花草和树木,给居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2)农业领导机关和合作农场要在城乡村庄及其周围种植果树和油脂树等,把村庄建设得雅致美观。(3)公路管理机关要在路旁种植生命力强,生长快的有用的树木和果树,修造草坪、花圃和文化休息场所,并经常精心管理。(4)机关、企业、团体和公民不得有擅自砍伐路旁树木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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