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拉利昂渔业管理机构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186页(224字)

塞拉利易1988年1月1日颁布《渔业经营和发展法规》。该法规定了塞拉利易渔业管辖权。法规规定了政府和管理机构的责任:由政府授权享有对渔业和其他的水生资源的单独经营和控制权的机构负责管理。政府成立渔业咨询委员会对渔业经营和发展国家政策提出建议,目的是协调管理部门及其他政府部门关于渔业的活动。根据规定,政府还应建立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向主管部长提供与渔业有关的生物、社会、经济和技术方面的情况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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