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纳渔业委员会规则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188页(192字)
加纳《渔业委员会法》第26条规定:(1)委员会可以以法律文件的形式制定委员会认为为切实实施本法条款所必需的法规。(2)根据本条所制定的法规可以规定在违反这些法规时:处以不超过5万新塞地的罚款或处以不超过5年的监禁或者两者并罚;如系继续犯罪,则还应再处以每天不超过200新塞地的罚款;将用于犯罪的与犯罪行为有关的物品没收充公并处理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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