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渔业管理机构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189页(353字)

加拿大根据法律规定,海洋渔业部是国家最高渔业管理机构。该部主要负责全国的渔业资源的研究、管理、分配以及水产品的销售等任务,并为本部所属各渔业管理和渔业研究机构的设施、装备按实际需要每年向联邦政府申请经费。法律规定,海洋渔业部部长为内阁成员,随政府改组而更换。该部下设渔业海洋科技、太平洋和内陆渔业、大西洋渔业、销售与国际关系、财务与行政事务、政策与规划六个部门。还规定,渔业海洋部在各地设置沿海区域渔业管理局和内陆渔业局。区域管理局局长可以根据工作特别是执行管理工作的需要,向外地派设分支管理机构或官员。另外,海洋渔业部还依法设有专门起草法规、条例和解释法律的部门。渔业部部长由国家议会授权行使渔业管辖权,并有权根据议会通过的法案制定具体规定并批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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