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旦海洋渔政管理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209页(220字)

约旦《渔业组织第25号法令》第8条规定,为执行本法,任何法律官员、警察或海关官员或持有内阁总理许可证的官员可以:(1)请任何从事捕捞作业的人出示其许可证,询问用于捕捞的工具。(2)登上渔船,检查渔获物和设备。(3)逮捕有犯罪嫌疑的任何人或扣留船只并带他们到最近的警察分局或港口,将其拘留至法庭审理,将出售并保存售鱼款。(4)询问任何有鱼的人鱼的出处。(5)没收任何用炸药或毒药捕获的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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