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拉克渔业执法授权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209页(196字)

伊拉克《水生生物的管理、利用及其保护的第48号法令》第31条规定,渔业公司、行政管理部门和警察部队主管官员可授权逮捕任何违反本法的人并将其押送到最近的警察分局进行起诉。第32条规定,渔业公司的主管官员或其授权的代理为查明真相,可受权进入除住宅外他们认为有违反本法规定的渔具但无法判断的地方进行检查,但该官员要由一名警察陪同并写一份检查报告。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