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专属渔区违法处罚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223页(278字)
巴基斯坦《专属渔业区(捕捞规则)法》第9条处罚中规定:(1)无论任何人违反本条例任何条款或规定时,将被处以高至5000卢比的罚款。(2)任何法庭以第(1)款判定任何人有罪时,将要求其违反本条例的条款或规定而取得的渔获物上交巴基斯坦联邦政府。(3)当违反本法任何条款或规定的人是一个公司或其他法人团体,那么其董事、经理、秘书、其他官员或代理人除非能证实该犯罪于其所不知,或其已尽力防止违法犯罪,否则将同样认为是违法犯罪。(4)无论任何人试图违反或教唆他人违反本法条款或规定都将被认为违反了本法的条款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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