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环境影响法律程序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310页(290字)
法国1977年10月12日法令规定:(1)需要获得行政当局批准或颁发许可证的治理工程和构造物工程项目,属于本法令第1章规定的范围、并要求从事影响研究的,其申请人必须在申请书中附影响研究报告或者第4条要求的影响说明书,除非有特殊规定将该研究任务交给某公法人进行。(2)1993年2月25日第93-245号法令规定,要求影响研究报告或者影响说明书的治理工程或者构造物工程需要数个许可证和批准决定的,必须在每份同该项目有关的申请文件中附一份影响研究报告或者影响说明书。(3)需要进行公众调查的,供调查使用的文件中必须附有影响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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