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拉克渔业违法处罚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224页(268字)
伊拉克《水生生物的管理、利用及其保护的第48号法令》第28条规定:(1)无论任何人违反本法都将处以不超过200伊拉克第纳尔的罚款,或不超过9个月的监禁或二者并罚和没收渔获物。(2)如罪行需要更严厉的惩罚,本法律条款将不妨碍按其他法律处置。(3)如果再次违反本法条款,可以没收渔具或渔船或准备进出口的水生生物,这些物品可以根据本法按其本身或其价格卖掉。第29条规定,法庭把派去执行本法发布的法令的官员所提交的报告可当作定罪的依据,如果是该官员,而且是在发誓之后,如果没有其他方面的证明。
上一篇:阿曼渔业违法处罚立法
下一篇:沙特阿拉伯渔业处罚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