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日利亚渔业违法处罚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232页(253字)
尼日利亚《海洋渔业法令》第9条规定:(1)任何人:违反或不遵守法令条款中的任何条款;违反或不遵守根据本法制定的任何规定;违反或不遵守许可证的任何背书条件,应被视为犯有违反本法令的罪行。(2)任何人犯有违反本法令的犯罪行为,而对他所犯的罪行又没有特别规定要进行其他处罚,则应对其处以100英镑的罚款或处以6个月的监禁或两者并罚;如所犯罪行属继续犯罪,则在继续犯罪期间还应加罚每天50英镑的罚款。加罚款的日期从最后一次判罪日期的次日算起或从法庭命令之日算起。
上一篇:贝宁工业捕捞保证金立法
下一篇:尼日利亚海洋捕捞处罚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