瑙鲁渔业处罚担保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237页(331字)
瑙鲁《海洋资源法》第15条规定:(1)尽管第14条有规定,但是当有适当的人或一些人依第(3)款规定的形式和条件向共和国交付付款保证书时,地区法院可释放和免扣该渔船或其渔获物,或渔船和渔获物,其保证金的数目不得少于对其罚款总数加渔船或渔获物的价值,视具体情况而定,对于没有许可证的渔船,如果违反了第11条第(1)款规定,渔船的所有船主、船长和所有船员都视为违法,对于持有许可证的渔船,如果违反了第11条第(2)款规定,持证者、所有渔船船主、船长和所有船员应视为违法。(2)付款保证书中规定的金额可作为保证金的交付人对政府负连带或单独责任的债务全部收回,除非保证金交付人证明,担保人已履行保证书的条件,保证书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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