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萨摩亚渔业违法处罚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239页(227字)
西萨摩亚《渔业保护法令》第5条规定:(1)任何人违反本法令的规定可被处以10万美元以下罚款,或5年以下徒刑或两者并罚。(2)根据本法令当任何人犯了罪,以任何方式用于与犯罪有关的渔船连同其用具、机械、网具、渔具、仪器、货物和备用品,和违反本法令所捕获的或所拥有的所有鱼或其折算价值或卖出后的净收入应由审理法院责令收归西萨摩亚政府所有,且所有没收物应按主管部长认为合适的方式保存,变卖所得应交付给公共账户。
上一篇:密克罗尼西亚捕鱼担保立法
下一篇:韩国渔船定义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