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渔港管理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265页(272字)

1969年5月19日颁布《渔港法》。本法以规定有关渔港的指定和设施的设置及管理的事项,促进渔港的开发,谋求其合理的利用和管理,从而加速水产业的发展为目的。所称“渔港”系指在天然及人工形成的渔业根据地的水域及陆地和渔港设施中指定的部分而言。本法共30条,主要对渔港指定、渔港种类、渔港审议机构、渔港补助事业、渔港设施计划、渔港监督管理、违法处罚等作出规定。根据该法规定,韩国政府1970年颁布《渔港法施行令》,主要对渔港的指定基准、渔港调查、设施计划、政府补助比率、审议会的设置等作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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