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渔港管理会设置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267页(363字)

日本《渔港法》第28条规定,渔港管理会有会长及委员组成。会长由渔港管理者的地方公共团体长官担任。会长总理其会务。委员由以下人员担任:(1)在该渔港所在地的市町村的区域内拥有住所或事业场,并且在1年内使用渔船经营渔业的时间在90天以上者,或者从渔业者使用渔船从事水产动植物的采捕或养殖者之中,由该渔港所在地的市町村的村长,征求有关水产业协同组合的意见后进行推荐,渔港管理者从被推荐者中任命7人。(2)该渔港所在地的市町村的村长,从对渔港有丰富知识和经验者中推荐,渔港管理者从被推荐者任命2人。(3)该渔港所在地的都道府县知事,从对渔港有丰富知识和经验者中推荐,渔港管理者从被推荐者中任命2人。(4)农林水产大臣从对渔港有丰富知识和经验者中推荐,渔港管理者从被推荐者中任命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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