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鱼病预防措施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286页(214字)
西班牙1994年《治疗鱼类疾病的皇家法令》中规定,抵制鱼类疾病的措施:(1)调查和确认;(2)一旦任何信息表明疾病可能存在,就应提供鱼的物种和类别的正式目录,其中标明:死亡数目、已感染或推测感染或被污染鱼的数目;(3)未经官方授权,禁止任何活鱼、死鱼、鱼卵或鱼苗运进、运出该区域;(4)一旦文件中载明的疾病正式蔓延开来,独立社区必须通知农产品卫生部长,并确保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上一篇:西班牙1994年渔业防病立法
下一篇:西班牙鱼病控制程序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