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渔业救助制度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291页(257字)
民国政府农商部1914年4月颁布《渔船护洋缉盗奖励条例》,共12条。1915年4月颁布《渔船护洋缉盗奖励条例施行细则》,共16条。条例、施行细则中对渔船作业中遇盗追捕区域、护洋缉盗渔船执照的申报、武器配备以及奖励有功者办法等作出规定。地方政府重视渔业生产信贷,广东省银行1939年制定《办理渔盐区生产贷款计划纲要》,对救助渔业贷款区、贷款总额和办法作出规定。省政府1941年颁布《广东省合作贷款规则》,除此,还向渔业协会组织发出了渔业救助贷款、供粮等方面的电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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