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沿海渔场鱼汛安全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298页(174字)

为保护和合理利用东、黄、渤海主要经济虾资源,1983年9月1日,经国务院批转,农牧渔业部发布《关于东、黄、渤海主要渔场渔汛生产安排和管理的规定》。主要内容:(1)渔场安排的原则;(2)主要渔场渔讯的生产安排;(3)设立幼鱼保护区;(4)渔场管理权限。本规定从1984年1月1日执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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