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纸管理行政处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13页(183字)

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对违反报纸管理法规的行为依法给予的行政制裁。根据新闻出版署1990年12月25日发布的《报纸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对违反报纸管理法规的报社,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下列行政处罚:警告;罚款;停止出售、没收或销毁报纸;没收非法所得;停止出版1至5期;停业整顿1至3个月;撤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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